作为城乡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环节,企业和农民往往在征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地价上存在分歧,阻碍了城乡统一的发展。《意见》表明,广州将加快制定土地流转税费、土地增值收益收缴和使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土地流转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为了保障农民被征地后的长久之计,将按照"集中留地,统筹利用"的原则,探索建立健全实物留地、物业补偿、货币补偿、参股经营、等价置换、指标抵扣等多种模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
此外,《意见》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见》指出,到2010年,广州将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对把土地承包权流转给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耕种能手的农户,市、区(县级市)按实际流转面积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有市政协委员认为,《意见》中有关土地财政补贴的内容不够详尽,建议制定具体的财政补贴规则,做到真正保障农民的权益。也有委员建议,为更好的调动区、县级领导的积极性,取消由区、(县级市)给予农户财政补贴,改为由市直接拨款。
"尽管广州城市水平较高,农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小,但城乡二元结构制约仍然是广州市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最大障碍之一。"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会表示,文件起草组将吸纳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将《意见》稿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