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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补助创业大学生 吸引江北籍学生回乡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2-30 08:10:25

  本报讯(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吴 俊)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同时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江北区日前出台了《大学生回乡创业人员经济补助办法》,通过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方法,吸引广大江北籍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

  据悉,补助对象为江北籍大学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在江北区域内直接从事种养业生产,且达到一定经营规模。一定经营规模是指:需承包耕地50亩以上;种植果树50亩以上;种植蔬菜50亩以上;实施固定性大棚设施栽培5亩以上;承包茶山100亩以上;在规划区内养殖生猪,且年出栏肉猪5000头以上;承包精养鱼塘面积80亩以上;从事虾、蟹、鱼苗繁育面积40亩以上等。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须占其经营面积的30%以上或股份份额占有为最高者,且该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50个以上。

  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按面积或规模大小,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生产性贷款的80%贴息补助。由财政全额补助其本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相应费用应由单位缴纳部分。参加高等院校培训一年以上的培训费用由财政补助80%。补助资金于每年年底兑现,扶持年限一般为3年。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