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节日期间严禁公款互请
本报讯 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 各地各部门要在元旦、春节期间,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
严禁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相互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等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上。 (沈年振 王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