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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着力维护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稿源: 新华网  | 2008-12-30 19:16:25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题:中国着力维护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新华社记者 于文静 陈君 章利新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日益加深,中国大批农民工提前返乡,处理好农民工对已流转土地的要求,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成为中国明年将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日前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别指出,明年将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困难加剧、部分农民工返乡回流问题,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认真落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各项措施。

  会议强调,严格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要求,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保民生、保稳定,重点在农民。”中国农业部部长孙政才表示,2009年要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好农民工返乡可能出现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维护好农民工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农民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农民的安居乐业关系全局。有关专家指出,在明年农民工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根据农业部对10个省市的调查,农民工提前回流量占农民工总量的6.5%。以6%的回流量估算,全国1.3亿外出农民工中已有780万人提前返乡。

  一直研究农村土地制度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认为,在中国,土地对农民而言兼有生产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当农民非农就业能力低时,种地仍然是谋生的首选之计。

  “农民工是流动在中国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耕地仍然是他们的基本保障。”于建嵘说。

  目前中国农村的土地流转形式大多是土地代耕,流转的程序和合同并不完全规范,如果已经流转的土地不能稳妥有序地退回,缺乏社保支持的返乡农民工的生活必然受到影响。

  中国农业部统计显示,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加快趋势,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到1.06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7%。

  今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加剧、返乡农民工的增多,以及农民的土地权利意识增强,不断增加的土地纠纷将威胁到农村的稳定。

  “在我经常收到的农民兄弟来信中,反映最多的是承包田被侵占。”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现在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很好保障。

  在农村土地流转日趋加快的背景下,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化解土地纠纷,已经成为中国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央各部委最近已明显加强了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和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

  通知强调,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中国正在制定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法律制度,并已于近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孙政才表示,土地流转的前提是依法自愿有偿,形式可以多样,时间可长可短,但底线是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编辑:夏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