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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超标准用能的单位实行用能加价
稿源: 新华网  | 2008-12-30 20:33:41

  新华网杭州12月30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局长黄家晖30日在全省物价工作会议上说,浙江省要对超标准用能的单位实行超标准耗能加价政策。也就是说,超能耗标准的用能单位,将面临阶梯式增长的用能费用。

  浙江省今年8月份公布的“能源白皮书”显示,2007年,浙江原煤产量持续下降,全年产量仅12万吨,煤炭自给率已不到0.1%。全省煤炭供应基本依靠外省调入和进口。而能源消费量却不断增长,全年能源消费总量14533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9.9%。

  为了节能降耗,浙江省此前已经采用了法律、行政手段及差别电价、银行信贷等经济手段,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能力,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逐步提高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电价标准。

  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浙江省纺织、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等八大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效果显著。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石油加工、纺织、化学纤维、造纸、电力和化学原料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分别下降13.3%、10.5%、8.3%、6.6%、5.5%、8.7%和5.1%。高耗能行业节能量约达240万吨标准煤。

 

【编辑:夏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