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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小伙开车撞死人 全家省吃俭用还赔款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2-31 08:13:10

  两年前,宁海小伙项家朋疏忽大意,开车撞死了一名路人。事后,他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双方达成赔偿25万余元的和解协议,约定两年内付清,最终法院决定对项家朋适用缓刑。

  为了按时还钱,在过去两年里,项家朋全家辛苦打工赚钱,省吃俭用。昨天,他还上了最后一笔6万多元欠款。

  疏忽大意撞死路人

  项家朋家住宁海县跃龙街道草湖村,是个“80后”。2006年5月27日晚上,他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宁海城区往家里赶。晚上8点10分左右,由于前方有车辆交汇,他为避让往路边一靠,结果一时疏忽,没看到路边还有一个行人,当场将其撞倒。

  项家朋立即报警,并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遗憾的是,伤者由于遭受重型颅脑损伤、左侧急性硬膜下血肿、右枕骨骨折等严重创伤,最终没能再醒来,于同年7月23日死亡。

  案发后,项家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撞人的过程,最终因涉嫌交通肇事被起诉。

  在法院审判阶段,死者亲属还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法官主持下,项家朋和死者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项家朋赔偿253000元,其中14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付清,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5万元,2008年12月31日前支付最后的63000元。

  由于这起交通事故是一个意外,项家朋逐渐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2007年2月16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决定从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项家朋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全家打工两年还钱

  项家朋出生在宁海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家里经济情况不宽裕,但他父母拿出了所有积蓄,还四处向亲朋好友借钱,在法院判决后不久便凑齐了第一笔14万元的赔偿款。

  “我要对得起因我而死去的人,无论如何都要按时付清!”项家朋说,意外发生后,他非常后悔自己当初的不小心,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就暗暗下定决心,不管以后生活有多苦,哪怕是卖房子、举债,都要先把赔偿款还清。

  此后,他开始努力工作。为了多赚钱,他不惜连续加夜班,节假日也不休息,以取得双倍和三倍工资。

  项家朋的父母很心疼孩子,为了让孩子能及时付赔款,也开始在宁海当地打零工。由于没有文化,他们只好到建筑工地上做最苦最累的活,没日没夜地搬运砖头、搬水泥。

  平时,项家省吃俭用,尽量不买新衣服,买的菜都是最便宜的,积下来的钱全部用于还赔款。去年,项家朋按期支付了第二笔赔款5万元。

  履行承诺感动法官

  昨天上午,宁海县人民法院刑庭陈双双副庭长正在办公室翻阅案卷,进来一名憨厚的小伙子,交给她一张缴费凭证。当陈法官得知项家朋全家打工赚钱、省吃俭用,在两年内及时还清了25万元赔款时,一时惊讶得说不出话来。

  陈法官感动地告诉记者,办案那么多年,她见过太多欠款不还、东躲西藏的“老赖”,头一次碰到这么讲信用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我再苦再累都是应该的,就是连累了爸爸妈妈。”项家朋说,违法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他人造成损失便要勇敢负起赔偿责任,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他毫无怨言。

  现在,项家朋还没有还清债务,最后一笔6万多元赔偿款中,一部分是他和家人打工挣的,大部分是向别人借的。他说他一定会继续努力工作,尽快还清所有债务,让父母过上好日子。

  记者手记

  承诺是金 难能可贵

  “有钱也不给,没钱更是有理由不还钱。”媒体报道过太多的“老赖”,他们都想方设法逃避支付欠款的责任。在一些附带民事赔偿的刑事案件中,很多当事人认为已经被法院判刑,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就没必要再去赔偿了,因此赖账。而项家朋没有赖账,不但倾其所有赔款,还全家打工赚钱,实属难能可贵。

  主办法官告诉记者,项家朋一家努力兑现承诺,履行协议,这种诚心诚意请求原谅的实际行动,也感动了死者家属。

  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褚申尧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