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包头12月31日消息(记者那森宝音、包头台记者于渌颖) 今天上午9:30分,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10名被告人非法经营一案在包头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
这起案件涉案金额达12亿七千多万元,涉及到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万多名够林客户。2002年8月,被告人陈相贵成立了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2004年1月起,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又相继成立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内蒙古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在内蒙古、辽宁、山东、吉林等地通过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大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种植杨树幼林或者直接购进有林地,并以托管造林为名,策划、组织、领导吴国庆、陈达等其他八名被告人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进行非法宣传。
包头中院认为,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等十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托管造林为名,采取虚假宣传手段,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情节特别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相贵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亿元;被告人刘艳英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亿五千万元;被告人吴国庆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七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以相应罚金。
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当庭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