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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税费改革等一批重大税收政策1日起实施
稿源: 中新网  | 2008-12-31 17:19:37

  12月19日,在安徽淮北市内一加油站,中石油安徽分公司工作人员在给车辆加油。12月18日中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 中新社发 王璋闻 摄

  中新网12月31日电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09年1月1日起,成品油税费改革等一批重大税收政策将正式实施。

  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交易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29日发出《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

  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

  成品油改革之后,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553种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553种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增值税向“消费型”全面转型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经测算,明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消费税、营业税纳税期限延长

  有关部门在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同时,对《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也进行了相应修改。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增值税率提高

  从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将由13%恢复到17%。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获免增值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再生水、以废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以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翻新轮胎、以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原料生产的特定建材产品、将污水加工为达标水的劳务将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