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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实施个人首次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01 08:05:09

  本报讯(郭 靖)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个人首次购买住房实行契税补贴。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28.02平方米)的,再次购买普通住房比照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优惠政策执行。市建委昨天说,符合条件的可到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出具相关证明。

  当事人名下现没有以买受形式取得的住房登记记录、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备案记录及已受理的住房买卖登记申请记录的,可申请出具个人首次购房证明;市六区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8.02平方米的,可申请出具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申请出具个人首次购房证明,当事人只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出具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当事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当场办结,并实行免费服务。凭所出具证明可按有关规定向契税部门申请契税补贴。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