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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宁波段)保护与申遗启动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01 08:18:52

  本报讯(记者邓少华)宁波将启动大运河(宁波段)保护与申遗工作。昨天,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大运河(宁波段)保护与申遗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大运河被列为《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之首。当年12月,国家文物局决定提速“大运河申遗”项目,并以扬州作为牵头城市,沿线33个城市组成大运河联合申遗城市联盟,计划在2013年申报成功。2008年10月,国家文物局与浙江省政府商定后,正式宣布将浙东运河纳入大运河申遗范围,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宁波名列其中。

  会议认为,宁波纳入大运河申遗范围,对加快我市文化发展进程、提高城市发展水平、提升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积极意义,可以进一步保护好宁波历史文化名城的珍贵遗产。同时,大运河保护申遗,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宁波城市的内涵和品质,而且也为今后宁波的“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创造了良好条件。会议决定成立大运河(宁波段)保护与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保护规划编制、运河遗产资源普查、遴选纳入大运河申遗预备清单的遗产点等工作。

  会议听取了关于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方案的汇报。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精神,改革理顺液化石油气价格,建立与国内外市场联动的价格机制,对于低收入困难群众由财政给予补贴。要体现公平原则,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会议听取了宁波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的汇报。目前,全市24项COD减排重点工程已完成6项,全市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增管网)12座,新增处理能力38.8万吨/日,10项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工程已完成6项,全市新建火电(热电)锅炉脱硫设施25套,北仑电厂、国华电厂和乌沙山电厂的脱硫设施已全面建成投运。会议强调,要建立责任制,加强督查,下决心按时建成减排重点工程,力争如期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负政策情况的汇报,并研究了市政府2009年1月份重点工作。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