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汤碧琴)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对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城镇老年居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1档450元/月;2档400元/月;3档350元/月。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1档470元/月;2档420元/月;3档370元/月。
在养老保障待遇提高的基础上,缴费标准也作相应调整。各县(市)可参照市辖各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相应调整城镇老年居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待遇和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