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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女欲火烧前男友 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1-02 08:24:49

  本报讯(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邵剑勇 通讯员 王蓓)当爱已成往事,24岁的云南姑娘小菊(化名)心里就只剩下怒火。她在曾经的爱巢里浇上汽油,打算和前男友同归于尽。日前,她因放火罪被慈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姐弟恋”遭遇阻挠

  2007年夏天,在一次老乡聚会中,娇小可爱的小菊认识了阳光男孩橘子(化名),并彼此留下联系方式。从此,橘子的身影在小菊心里再也赶不走了。

  尽管小菊比橘子大4岁,但两人还是很快发展成一对恋人,在小菊打算烧掉的小房里同居了半年多。

  然而,因为小菊比橘子大了4岁,橘子父母强烈反对他们交往。

  痴情女几度欲轻生

  橘子意志不是很坚定。几次与父母僵持之后,他妥协了,听从父母意见不再理睬小菊。2008年春节,他回家乡时喜欢上了一个比自己小的女孩,也得到父母的肯定。再回到慈溪打工时,他果断地向小菊提出了分手。

  小菊心如刀割,一再乞求对方。橘子态度强硬,多次让小菊搬出那间房子。后来,他把新女友带到了做工的厂里,同进同出,不再回租住房了。

  小菊想到了死,曾经割腕、吃安眠药,幸而生还。案发的前一天,小菊搬出那间小屋,但偷偷藏起了房间钥匙。同一天,橘子的新女友搬进小屋。

  入室泼汽油欲放火

  小菊绝望了。2008年9月28日上午,她向工友借了100元钱,又以30元卖掉自己的自行车,在一家个体加油店租了一个塑料桶,买回10公斤汽油。

  次日凌晨1点左右,小菊判断橘子已经睡熟了,就提着汽油、打火机回到那间小屋。她用钥匙轻轻开门进去,又轻轻地将汽油泼在橘子熟睡的床上。黑暗中,小菊脚下踩了一个铁皮蚊香盒子。橘子被惊醒了,看到了小菊。

  不等小菊反应过来点燃火,橘子就一把将她抓住,并报了警。警察很快赶到现场将小菊带走,小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你有没有想过火点燃的后果?”“没有,我恨他,我就想和他同归于尽。”庭审中,面对法官的讯问,小菊留下了眼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