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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他一直在为付清赔偿款努力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05 08:08:25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褚申尧)去年12月30日早晨,一名小伙子走进了宁海法院刑庭办公室,交给正在办公的法官一张缴费凭证。小伙子说,他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这次来支付当初调解协议中的赔偿款。

  原来,这个叫项家朋的小伙子是宁海人。2006年5月27日晚,他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宁海城区驶往郊区,因疏忽大意,将正在路边行走的章某撞成重伤,后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项家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法院审判过程中,被害人章某的亲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项家朋赔偿章某亲属经济损失253000元,其中14万元于判决生效后付清,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5万元,2008年12月31日前支付6.3万元。2007年2月16日,宁海法院判决项家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项家朋对法官说,当初达成调解协议时,他就暗下决心,无论如何都要按时付清这笔钱。两年来,他努力工作,想着尽快付清这笔赔偿款以求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这天交来的6.3万元钱是最后一笔赔偿款。这些钱,一部分是自己打工挣的,还有一部分是向别人借的。

  法官告诉记者,项家朋是一个普通农民,家里除了种地之外没有什么收入。出了这起事故后,其父母为了帮助儿子还清赔偿款,除了省吃俭用外,还外出打短工替他还债。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