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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店将更加方便 企业个人只需亮照经营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05 08:08:25

   本报讯(记者张 燕)企业和个体户若要进行网上交易,不需办理登记手续,只需凭营业执照便可亮照经营。根据日前我省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进一步放宽网上市场准入门槛,开网店将更加方便。

  随着网络普及和网上交易的迅速发展,从事网上贸易的商户不断增加,网络交易的成交量也持续增长。据省工商部门调查的数据显示,我省网上交易市场成交额从2004年的167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920亿元。

  《意见》要求放宽网上交易市场的准入条件。对依托现有专业市场举办网上交易市场的,可凭原市场名称登记证直接开展网上交易;需要对网上交易市场名称进行保护的,也可到工商部门单独申请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不需再办理任何登记手续,在网上亮照经营即可。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等;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某某网店”等。

  据了解,工商部门对申请举办网上交易市场者,将进一步简化手续,及时办理,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支持市场举办者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性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