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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促销考验买卖双方 消费者要买前防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05 08:08:25

  纷至沓来的节日促销给宁波消费者带来一场购物盛宴,无论是超市购物赠品还是商场“满减”打折,无论是展销会“大甩卖”还是专卖店“年终让利”,随着春节来临,这样的促销活动一场接一场,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岁末年初频繁的促销活动事实上不仅考验了商家的诚信,也考验了消费者的理性。

  商家大力促销

  点燃消费热情

  从去年年底开始的新一轮促销潮在我市此起彼伏,也进一步释放了市民的消费热情。连日来,天一广场、东门口、万达广场等地人潮涌动,到处可见消费者欢喜购物的场景。一方面,商家岁末年初新一波的打折力度强劲,如许多商场在男女服装、鞋子箱包、童装床品等大众商品上的最低折扣都在四折以下;五星、苏宁等家电卖场“满减”和“返券”双管齐下;一些超市在推出大量促销价商品的同时,也像商场那样搞起了满额送赠券活动。除了商家大力促销助推消费热潮外,市民春节前的刚性需求也使不少人购物毫不手软。

  投诉明显减少

  消费更趋理性

  尽管消费热火朝天,但宁波人在与商家长期玩“促销游戏”后更趋理性。据市工商局12315热线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年初以来,消费者能更加成熟地对待商家促销,对于“满减”、“满送”等形式的促销,很多消费者会事先算好账再购买,所以消费投诉较以往明显减少。

  而商家也在用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对待促销:如去年以来,我市商场促销“返券”、“满送”等涉嫌隐性强制消费的形式明显减少,进而采用更加合理的“满减”,使消费者不必为了赠券而进行循环消费;新华联、二百等商家在一些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基本上采用直接打折的方式,让客人更加明明白白消费;去年3·15期间,天一商圈九家零售商推出无理由退货承诺后,至今工商部门还没有接到消费者对这些商家关于无理由退货的投诉。

  赠品特价品处理品

  “三包”规定不一

  消费者李女士不久前致电本报称,购买服装后得到的赠品洗手液有质量问题,可否退换?事实上,在一些大型促销活动后,关于赠品、特价商品、处理品等退换货的咨询并不少见。为此,记者特地向消保部门作了采访。据介绍,特价商品一般是指“优惠”、“削价”等低于原价出售的商品,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也就是说,优惠、削价的商品的三包责任与正常价格的商品是一样的。

  但是“处理商品”应另当别论。处理商品是指存在某些缺陷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处理商品在销售时应事先向消费者声明,并且在发票上注明“处理”等字样,这类商品不能享受“三包”规定。

  买前防范比买后

  维权更占主动权

  尽管促销的消费投诉明显减少,但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是“弱者”。消费者如何从弱势地位把握主动权?业内人士提出了很好的办法:与其购买不满意的商品后向有关部门投诉,不如在购物前详细了解、多加比较。如对待“特价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保证质量并根据规定提供“三包”服务;对待家电类商品较常见的“满额送券”活动,应事先问清楚赠券的使用时间和范围;对待商场“满减”促销,可先算好真实折扣再行购买,以便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为“凑数”而超额消费。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