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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书”竟然贴到家门口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1-05 08:16:43

   本报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晓禾)自从家门口被贴上“讨债书”后,家住慈溪的李成红和家人突然觉得自己在邻居面前矮了一截。“讨债书”里不仅写她“欠债累累”,还写了她“不务正业,恶赌成性”。而炮制“讨债书”的是她曾经的好友、如今的债主梁虹。

  “讨债书”贴到村头

  去年10月19日下午,慈溪一村子里突然来了3男1女,从马路附近开始贴纸头。这是一份“讨债书”,很快吸引了村里人的注意。事情牵涉到该村村民陈如程的妻子李成红。纸上的内容包括两张借条的复印件,大意是李成红欠了一个名叫梁虹的人5万元钱,至今尚未归还。借条下面还有一句话“陈如程之妻,不务正业,恶赌成性,本人应急用,望各亲朋好友伸出援手”。

  当时陈如程夫妻都不在家。等到陈如程夫妇下班回家后,听说这件事,想挽回影响,已经来不及了。事情在附近村子里传得沸沸扬扬。

  “亲姐妹”因钱反目

  这件事让李成红非常生气,因为贴“讨债书”的梁虹曾是她的好友。李成红没出嫁前,和梁虹是同村人,两人一度走得很近,“我们曾像亲姐妹一样,不然她也不会借给我这么多钱。”李成红说。

  2007年11月25日以及去年2月18日,李成红以做生意的名义,两次向梁虹借款,共计5万元。这些钱直到现在仍没有归还。李成红说,她做生意亏了,暂时还不出来。但梁虹却说,这些钱被李拿去赌了。债款到期后,她多次找李还钱,李开始还承诺,会找亲朋好友借钱来还,后来又说,亲朋好友不肯借,到最后甚至恶言相向。

  因为还不出钱,两人反目成仇。

  两度对簿公堂

  “讨债书”事件发生后,陈如程明显感觉左邻右舍看他们家人的眼光和以前不一样了。“没出这件事前,来我们家聊天、玩的人很多,出了这个事情后,来玩的人没了。”陈如程说。

  这件事尚未完全过去,去年11月24日,陈如程夫妇突然得知,他们被梁虹告上慈溪法院,要求还钱。欠款案还没有开庭审理,上月4日,李成红也把梁虹告上镇海法院,称对方损害她名誉,给她造成精神损失,要求梁虹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害抚慰金2万元。

  上月30日,名誉权官司在镇海法院开庭审理。此前,慈溪法院已经一审判决李成红归还梁虹5万元借款和利息。

  债主当庭道歉

  在法庭上,原告李成红显得很激动。“欠钞票是有的,但讨钞票也要合法合理。我女儿18岁,还在读书,过三四年还要结婚,给你这么一贴,对象都不好找,这样怎么行?我婆婆80多岁,有高血压,别人把字条拍给她看后,老人家血压马上上来了,生了两天病。”李成红说。“现在我们在村里都抬不起来头来,名誉破坏了,一辈子都弥补不回来。这事对我们家伤害太大了。”陈如程补充道。

  庭上,梁虹的代理律师称,贴“讨债书”的行为事出有因,是李成红不还钱在先。梁虹主观上是为了让李成红的亲友相信其的确欠有大笔债务,希望李成红的亲友伸出援手,而非毁坏李成红的名誉。而且名誉影响的区域范围较小,后果轻微。现在梁虹愿意当庭向李成红表示道歉。

  在法庭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梁虹当庭赔礼道歉后,决定再赔偿李成红精神损失2500元,而李成红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

  贴“讨债书”合法吗?

  记者从宁波两级法院了解到,从去年开始,民间借贷官司就特别多,今年仍有可能维持高发势头。近几年,在追讨欠债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另类的讨债方式,用得最多的就是贴“讨债书”,那么贴“讨债书”合法吗?

  “凡事都有个度”蓝泓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说,不过度就不违法。司法界的主流观点认为,贴“讨债书”的做法,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如果“讨债书”的内容只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业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虚构、歪曲、夸大事实,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不违法。“但有时候这个度比较难把握”,稍有不慎,容易侵犯债务人的信用权、隐私权和肖像权。比如,侮辱、诽谤债务人,或是债务人“张冠李戴”,或者公布的欠债数额与实际欠债数额相差巨大,或是公布了债务人的婚姻经历、内心感受、住所、电话等属于法定的隐私范围的个人隐私,或是公布了照片,都有可能构成侵权,所以采用私力救济应该谨慎。他个人更倾向于债权人应当寻求公力救济,比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进行诉讼财产保全等方式。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