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和景食街餐馆老板为促销出“奇招”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1-06 07:44:04

 

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消费券。见习记者 胡敏 摄

  本报讯(见习记者 胡敏)“我手里有一张和景食街餐馆的消费券和20元人民币很相似,这应该是法律不允许的。”前天,在开明街附近工作的袁先生致电商报热线87270000反映。袁先生以前在金融行业干过,对相关法规比较熟悉,但是不是违法最终还是要权威部门说了算,所以希望交给记者。

  使用了人民币图样

  记者立即和袁先生联系,拿到了这张消费券。该券大小、颜色和图案都酷似真币,正面采用了20元人民币的部分主景荷花,只是去掉了毛主席的图像,纸张上方有“和景食街”的名字;背面则搬上了整个桂林山水的主景,但加印了消费券使用规则。

  记者随即与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联系,立即引起高度重视。工作人员很肯定地告诉记者,该餐馆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第4号中国人民银行令。

  根据《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的第二条“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贵金属纪念币除外)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很明显,该餐馆消费券使用了人民币图样,属于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国医街海招4号楼的和景食街餐馆,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餐馆负责人改正在宣传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做法,收回、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要求向发出消费券的单位和个人说明违法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餐馆负责人孙某表示,该餐馆于1月2日正式对外营业,为吸引顾客消费,使用消费券进行了促销活动,“不知道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现在,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责令餐馆方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表示: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爱护人民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市民如发现类似的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