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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刑事犯罪 被告人能否判缓刑?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1-06 12:10:51

  本报讯 家住江东区百丈街道宁舟社区的23周岁女青年小李,因为冒用他人身份资料申领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提现,被追究刑事责任。昨天,海曙区法院在对她定罪量刑之前,参考了一份由社会调查员出具的人格调查报告,最终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

  小李平时喜欢用信用卡消费,消费中经常透支,就想到了申领新的信用卡取现用以回补被透支信用卡的欠款。小李的丈夫曾在银行做过信用卡推广工作,家里留有一些客户资料,她瞒着丈夫拿了其中的一份,冒用他人身份,通过网络申请,办理了一张招商银行信用卡。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1月26日,她利用这张信用卡取现、消费、网上购物,合计透支1万多元。透支后,她没有及时向银行还款,银行向被她冒用身份的受害人发出了催款通知,这让她露出马脚,被指控信用卡诈骗犯罪。

  海曙区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确立了“刑罚的目的不是单纯地惩罚犯罪,而是更好地消灭犯罪”的理念,尝试对青少年刑事犯罪被告人实施人格调查,在剖析人格基础上,研究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对策。对于小李的人格调查,法院委托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志愿者与宁舟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实施。法院介绍,这是首次委托社工参与针对本社区内刑事犯罪被告人的人格调查。法院委托社工共同参与调查,能让社会经验与法学专业的优势结合起来,能让调查结果更全面更客观。

  此案的主审法官昨天利用宣判前的休庭期间听取了这份报告。调查报告分析了小李的家庭生活环境、本人的法律意识、这次犯罪的动机,介绍了小李的社区活动情况与邻里关系,结论是“被告人犯罪动机不明,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并未形成犯罪人格,再犯的倾向性较低;被告人现在悔改意识强,能够积极生活,如果被判入狱,有可能会在狱中遭受交叉感染,导致人格恶化”。主审法官认为这份调查报告对确定被告人小李的合适刑罚有一定参考价值,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判决生效后,我们还将在社区落实对小李在缓刑考察期间的帮教。”主审法官介绍说。据了解,参与小李人格调查的社工将会延续对小李的帮教。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