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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经营不善者不得调低考核目标
稿源: 大众网-大众日报  | 2009-01-06 16:57:50

  国资委将酌情核定去年考核结果

  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5日表示,去年中央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自然灾害、政策性减利和金融危机等多重因素影响,国资委在核定企业考核结果时将会予以考虑,但不会同意经营不善者调低考核目标。

  黄淑和表示,为鼓励企业夯实资产、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国资委将客观评估各种因素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认真核定2008年考核结果。

  一是对于那些因雨雪冰冻冰雪和地震灾害,导致损失较重、经营业绩受到严重影响的部分企业,在经过企业财务决算审核的基础上予以积极考虑。

  二是对于受重大政策性价格因素影响的石油石化、电力等企业,在严格审计核实的基础上,国资委将据实予以合理考虑。

  三是对于因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存货跌价损失严重的企业,国资委将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同一因素同一考虑,同一主业同一标准”的原则,在企业据实申报和国资委认真审计核实的基础上,适当给予考虑。

  四是对企业负责人离任后暴露的资产不实、利润不实的企业,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消化部分比照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政策,予以处理。

  五是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要求调低考核目标的企业,国资委原则上不予考虑。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