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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就扁被收押递状抗告 台高院最快下午裁定
稿源: 中新网  | 2009-01-06 20:33:56

  针对此一裁决,特侦组十六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从陈水扁涉犯重罪和有逃亡、串证及湮灭证据之虞等四个面向,说明陈水扁符合羁押要件且有继续羁押必要。台湾高院审理后于十七日晚宣布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

  台北地院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隔日经过长达八小时的审理,认为检方所提出的干扰证人、串供与逃亡的事证不足,再度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并表示,如检方再度提出抗告,就请台湾高院自为裁定。

  特侦组十二月二十五日再次向台湾高院提出抗告,并请高院自为裁定羁押陈水扁。台北地院二十五日也召开刑事庭案件审核小组会议投票通过,决定陈水扁家所有案件并入承审“国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的合议庭。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不再承审。且会议结论立刻生效。

  十二月二十八日凌晨,台湾高等法院就特侦组的二度抗告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裁定书指出,根据检方起诉书及所示证据,陈水扁涉犯贪污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为最轻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证之虞,原审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有违理论与经验法则,且有违司法正义实现,依法不合。

  台北地方法院三十日凌晨裁定陈水扁羁押但不禁见。蔡守训审判长的合议庭裁定书指出,陈水扁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灭证据之虞,其在台湾领导人任内还将证物核为绝对机密迟滞诉讼,有羁押必要。随后,陈水扁再度被押入台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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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