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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07 07:1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市先后经历了从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到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从单一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到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从农村内部改革到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推动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走上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传统村落向农村社区、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的轨道。当前,我市已全面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必须把握大局,乘势而上,锐意创新,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一)指导思想。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市委“推进六大联动,实现六大提升”决策部署,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作为基本方向,把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基础,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以继续推进人口劳动力梯度转移加速城镇化进程、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融资体制创新为突破,以加强党的领导和基层基础建设为保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根据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到2012年,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建成全省首个现代农业示范市;创业创新环境得到优化,农村经济发展更具活力;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加快,农村社区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5000元,农村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农村文明和谐程度明显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以上,达到26000元,城乡发展差距逐步缩小,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继续走在前列。

  (三)基本原则。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始终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激励创业创新;始终坚持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始终坚持“三农”与“三化”互动并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发展成果共建共享。

  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市建设,完善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创汇蔬菜、水产养殖、林特花卉、畜禽养殖四大产业带建设,到2012年,建成8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150万吨的粮食生产能力,全面建成100个规模化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和20个都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成150个规模化畜牧养殖场、养殖小区,基本形成农业产业区域化发展格局,蔬菜、水产、水果、畜禽等主导产业产值占全市农业总产值85%以上。调整优化林种结构,改造提升特色林业。积极发展现代渔业,推进健康生态养殖,扶持发展远洋渔业。引导发展休闲观光、生态旅游等农业衍生产业,大力拓展农业功能。鼓励外建生产加工基地,拓宽农业发展空间。有效引导外资投入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户、农业经营组织、工商企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鼓励农户联合与合作,大力扶持一批市场化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继续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补助等政策,鼓励参股联营、并购扩张,加快发展一批生产规模大、带动范围广、竞争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农业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构建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过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行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承诺制度,杜绝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坚持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主导农产品和传统拳头产品开展商标注册和品牌认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农产品购销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对鲜活农产品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

  (七)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选择一批有优势、有特色的重点攻关项目,集中力量开展农业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力争在农业生物、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种子种苗等领域技术研究取得新的突破。健全市、县两级农技推广机构,推行跨区域、专业化农技服务,发展民营农技研发推广机构。以乡镇为依托全面推进责任农技员制度,充分发挥首席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加快推进成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到2012年,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推进农作制度创新,推广粮经结合、农牧结合、农渔结合、林牧结合的立体种养和水旱轮作等农作方式,支持发展循环农业、精准农业、有机农业等新型农业业态,到2012年,建成40个循环农业项目,推进农业生产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能技术和农业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

  (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江河流域治理,加快完成病险水库、江堤海塘除险加固任务,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强沟、渠、路、电等设施的维护、完善与配套,提高农田排灌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提高优质高产农田比重,使全市标准农田都达到一等田要求。加快开发和应用功能型、节能型的农业设施,推广温室、大棚、工厂化育秧、节水灌溉、无土栽培以及畜牧、水产养殖工厂化等技术,到2012年,粮食功能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农业设施装备水平达到80%以上。不断促进劳动过程机械化,稳步提高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有条件新围垦的区域可按现代农业示范市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国有农、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编制农业灾害风险区划和防御规划,改善农村灾害防御设施,提升气象服务“三农”能力。

  三、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和配套改革,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九)统筹城乡规划与建设。充分发挥规划龙头作用,按照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以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为重点,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格局。修编完善余慈地区统筹、象山港区域和四明山区域保护开发等片区发展规划并加快推进建设步伐。完善县域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庄分布、基础设施、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尤其要明确农民集中居住区布点。搞好统筹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配套衔接,着力推进工业向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集中居住区集中,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采取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搬迁高山村、保护文化村、改造城中村的途径办法,加大推进力度,加快中心村和农村集居点建设步伐。

  (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路网、电网、信息网、供水网、污水处理网,使全市农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深入推进农村公路联网建设,构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网络体系,到2012年,城乡客运网络覆盖到90%以上行政村,全面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继续推进新一轮农村电气化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和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提高农民信息化应用水平。继续深入实施“百千工程”,围绕到2012年再建130个以上全面小康村、所有规划保留的行政村都得到有效整治的要求,大力开展“洁化大地、绿化村镇、美化庭院”活动,加大成片连线和“三沿四带五区”整治建设力度,强化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促进农业面源、工业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村庄河道得到全面整治,农村固废垃圾处理和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加快县域污水处理设施网络建设,通过与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联网,中心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向农村延伸,以村为单位开展适合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等多种方式,到2012年,力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建立村庄环境维护、农村公路等各项设施管护长效机制。

  (十一)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明确农村社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快把全面小康村、中心村和其他有条件的村建设成为“村民自治、管理有序、保障全面、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农村新型社区。借鉴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整合农村社区服务资源配置,发展提升社区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教育文化、治安管理、防灾减灾等各项服务业,重视农村市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优化农村消费环境,探索“一站式”社区服务,提高服务效能,力争到2012年所有乡镇(街道)、中心村普遍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总结试点经验,加大推进力度,建设一批多层和高层农村居民公寓,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与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建房质量监管,采取财政补助、贴息、规费减免等有效措施,降低集居点建设配套成本。

  (十二)加快农民城镇化转移。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强化县级政府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推进以扩权强镇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中心镇培育工程,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必要的城市管理权限,增强小城镇的辐射带动力。构建农民进城入镇转移平台,在政府主导下,积极探索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补社保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以在城镇居住和稳定就业为基本要求,以宅基地有偿退出为准入前提的农民享受城镇居民待遇的机制。鼓励已融入城镇的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抓紧制定农民向市民身份转换实施办法,明确界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快更多的本地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探索对人口规模小、财政收入少的欠发达乡镇实行“乡财县管”的体制,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加快推进余姚、江北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重点在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社会保障、农村金融、农民市民化、管理体制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市提供经验和示范。

  四、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十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可转接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引导劳动年龄段内的农村居民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力争到2012年全市农村居民各类社会保险(障)参保率达到70%,创造条件对超过劳动年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农民给予一定的养老补助。实现历史被征地人员“应保尽保”,新增被征地人员“即征即保”,逐步实行“先保后征”。鼓励引导被征地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增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增长机制,到2012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额达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以上,提高住院和门诊有效费用补偿水平。农村医保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救助力度,建立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残)服务。

  (十四)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学校布局的调整优化,积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城乡、校际之间的均衡配置。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费制度,高标准普及农村15年基础教育。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实施农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对按规定纳入低收入农户的子女就读当地中等职业教育给予减免学杂费政策。适时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推进乡镇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村卫生服务站建设,到2012年,规范化中心建设率达到90%以上,完成规划内村卫生服务站建设,实行一体化管理。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农村医护队伍建设,实施定向培养和招聘本土化的“医学生村医”计划,建立乡村医生工作补贴和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重点规划建设农村基层文体设施,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泛开展“送文化”、“种文化”活动,积极培育本土文化人才队伍。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积极探索市场化供给和政府采购服务、公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运作效率。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力度,动员组织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社区等与行政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不断扩大文明村镇创建面,提高文明村镇建成率,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十五)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与统筹区域发展相结合,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落实扶持欠发达乡镇村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长效帮扶机制,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按照“整体规划、分年实施”的要求,继续鼓励引导山区等边远地区移民,基本完成搬迁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农户,力争到2012年再迁移1万人以上。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通过产业对接、结对帮扶、社会资助等形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大力扶持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产业发展,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把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政策有效结合,对无能力脱贫的农户全面纳入低保范围。

  五、加大新型农民培育力度,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十六)加强农民素质培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和就业创业形势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培训政策,创新培训载体,提高培训的实效性。以提高农业技术和经营能力为重点,加强对现有规模经营农户的培训,有计划选派优秀青年农民进高校或到国(境)外培训考察,继续实施本地户籍学生免费就读在甬高校农业种养类专业政策,逐步建立农业规模经营的职业化农民准入机制并实行专项资助。结合产业特色和市场需求,采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校企合作、社会化培训等模式,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能提升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其稳定转移就业。加强农村创业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一批乡土型农民企业家。加强农村社区服务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公益性岗位服务水平。建立经常性、开放性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市域内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构建以县级职教中心为主体、其他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为基地,县(市)区社区学院、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远程教育、科普教育等网络一体化培训体系,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十七)拓宽农民就业创业领域。推进产业功能区建设,做大做强特色块状经济和各类专业市场,全面提升特色产业集群化水平,支持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带动更多的农村中小企业和家庭工业参与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促进更多农民就业创业。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中介服务业、农村社区服务业、连锁配送商业服务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农村新型业态,拓展就业创业空间,促进农民分工分业。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探索组建投资性新型富民股份合作社,鼓励支持农民出资入股与村集体联合投资建造标准厂房、民工公寓和其他物业设施。推进适合农民特点的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农村经营能人领头以各种方式组建经济联合体,带动更多农民创业就业致富。

  (十八)营造农民创业创新环境。加强和改进政府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健全城乡统一的市、县、乡镇、村四级联网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支持促进创业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搞好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引导更多农民转向二、三产业。健全农村要素市场,搭建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对农民创业的信息指导、融资担保、技术支持等服务。切实维护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服务和管理,落实相关政策,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建立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市内无障碍转移和跨区域对接的有效办法。

  六、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十九)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规模化、企业化、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组建县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健全乡镇、村两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完善流转的中介服务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落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扶持政策,优化土地流转外部环境,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流转,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向种田能手和新型业主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大力推广“五统一”服务带动下的新型农业规模经营模式,把农地流转率和规模经营率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深化农村林权等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林业等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促进林地、林木等流转,实现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

  (二十)探索农村宅基地置换流转。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坚持一户一宅基础上,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鼓励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宅基地整理后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村庄整治建设、高山海岛移民安置小区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选择部分有条件的乡镇进行宅基地供应模式改革,在政府主导下开展农村宅基地置换流转试点,探索农户宅基地权益异地置换的途径和办法,鼓励农民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并制定相应的置换补助政策。

  (二十一)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加大村庄整理、低丘缓坡综合利用等开发复垦力度,按照集约节约、占补平衡的原则,盘活村级非农建设用地,为农村公共设施、村级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村集体依法通过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开发经营,让农民共享农地转用增值的利益。抓紧制定出台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政策办法,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转让交易、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十二)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问责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实补偿机制,强化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实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改革征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完善落实征地补偿的区片综合价制度,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七、创新农村投融资体制,加大农业农村投入

  (二十三)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出台,都要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群体差距为底线,以增加“三农”投入资金占比为基本要求。调整优化预算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农村投入的总量、增量、增幅和占总支出的比重都有较大增加,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市、县两级对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补助标准和农民参加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补助标准要高于其他地区,并逐步取消欠发达乡镇、村资金配套。逐步将农村社区社会管理等公共事务支出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健全扶持农业生产的动态补贴机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对粮食等重要农副产品的补贴。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对山区、海岛、水源地等生态重点保护地区的补偿力度。发挥公共财政的杠杆作用,统筹安排,科学管理,整合使用各类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四)强化农村金融服务。着力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间金融并存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畅通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投融资渠道,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增加对“三农”贷款额度。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农村小额信贷和适合“三农”特点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在试点的基础上规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金融服务。全面推行农村小企业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抓紧制定出台相应实施办法。积极探索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质押融资的有效途径,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推进符合农村实际的农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加强农村金融设施建设,创新金融支付工具,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农村住房保险制度,稳步拓展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完善渔业等互助合作保险办法。

  (二十五)引导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加快城乡投融资体制改革,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优惠激励政策,广泛引导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用事业、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村社区服务建设。推出一批农业农村招商重点项目,鼓励引导各类资本投资参与。继续动员一批实力型企业和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参与新农村建设,细化村企结对、村会结对实施办法,健全共建长效机制。鼓励引导各类联谊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团组织和各界人士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多种投融资模式。

  (二十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兴办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各种项目,并通过物业出租、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形式,广辟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所有农地、水源、农业生态等资源,采取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农业基地开发、休闲旅游业、小水电站等项目建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集体经济发展优势。切实落实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村发展留用地政策,完善留用地跨区域使用的办法,用足用好留用地发展村级物业经济。大力扶持经济薄弱村异地发展物业经济。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帮扶责任,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力争到2012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积极稳妥推进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有条件的镇乡(街道)要全面推进。对目前集体资产规模不大、尚未具备分红能力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得大多数成员同意的基础上,可按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要求进行清产核资、界定成员、折股量化,为进一步改革打下基础。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等扶持措施,激励农民建设美好家园。

  八、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增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组织保证

  (二十七)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健全机构、配强班子、充实力量、改善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参谋、工作统筹、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大力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组织的积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转变职能,主动有为,重心下移,形成合力。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县(市)区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乡镇党委、政府要全力以赴抓好农村工作。把农民增收、经济发展、粮食生产、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作为考核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新农村建设成效和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广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二十八)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推进乡镇综合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深化新一轮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不断推进“先锋工程”建设,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继续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建设。

  (二十九)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多渠道选拔村干部,拓展村干部来源,优化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创业农民中的优秀人员中选拔村干部。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广泛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关心爱护基层干部,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收入补贴和社会保险等保障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做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内容和形式,保障党员权利和义务。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爱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深化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构建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政谈话、述职述廉、定期评议、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工作机制,深化基层廉洁工程,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十)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广泛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活动,扩大村民自治范围,推广民主恳谈、民情沟通、民主听证等方式,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深入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疏导化解、管理服务、治安防控、公共安全、责任落实等机制,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加强农村信访工作,确保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