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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会被吊销驾照“飙王”不愿接受罚款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1-07 08:06:46

  根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超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吊销驾驶证;而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仅吊销驾驶证。两者相权,一些严重超速的驾驶员宁愿被吊销驾驶证,也不愿去接受处罚。有人因此质疑:此举暴露了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漏洞。

  很多“飙王”逾期受处

  昨天,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依法对福建籍驾驶员刘某依法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去年11月20日,刘某驾驶一辆保时捷跑车在沈海高速公路上狂飙到201公里/小时,被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交警查获。当时交警依法扣留了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处理。

  刘某一直未到高速交警宁波支队接受处理,超过法定期限。因此,高速交警依法启动了吊销程序,于去年12月12日向刘某邮寄了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当月20日,刘某收到了处罚告知书,昨天该吊销处罚决定正式生效。

  记者从高速交警宁波支队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逾期未接受交通违法处理而被吊销驾驶证的达七八十例,其中80%以上是超速50%以上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有的甚至超速80%以上。

  交通安全法有漏洞?

  那么,这些驾驶人为何不愿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呢?

  一名驾驶员向记者透露,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超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吊销驾驶证;而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仅吊销驾驶证。

  “在高速公路超速50%以上,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直以来是高速交警严厉整治的对象,违法驾驶人通常都要被吊销驾驶证。两相权衡,反正都是吊销驾驶证,一些严重超速的驾驶员认为去接受处罚反而还要缴纳2000元以下罚款,还不如不接受处理。”这位驾驶员说,正是法规中的缺陷,才让他们作出这样的选择。

  驾驶员最终难逃处罚

  对部分驾驶员的这一做法,高速交警也表示很无奈。

  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这两条规定,看上去似乎存在一些“瑕疵”,但前款规定中对超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未作出必须吊销驾驶证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也可以不吊销驾驶证。而后者是强制性的规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必须吊销驾驶证。

  同时,这名负责人表示,因为超速50%以上严重危害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交警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般都会从重处理,更何况法律对这类违法行为哪些情况不需吊销驾驶证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不管怎么样,法律还是从根本上杜绝了驾驶员违法的侥幸心理,无论其接受不接受处罚,最终都无法逃避法律的追究。”这名负责人说,毕竟罚款和吊销驾驶证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手段,其最终目的是规范驾驶员的行为,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针对部分驾驶员避重就轻、逃避处罚的现象,有关人士指出,现行的法律应该进一步完善,对那些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人应视情况从重处罚。如可将违法行为记入该行为人的诚信档案,使其违法成本增加,这样才能起到更好的约束作用。

  记者 诸新民

  通讯员 浦岷 张明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