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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151万职工有了“就业档案”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07 11:17:20

  本报讯(记者汤碧琴)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信息,去年9月,我市推出就业登记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招收新员工,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好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要在15日内办理好登记手续。短短的3个月时间,已有6.47万家用人单位为151万职工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登记内容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是记载劳动者就业生涯的档案。

  为了让所有的职工都能拥有“就业档案”,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服务窗口、现场自助和网上办理等多种途径进行就业登记。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