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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紧的吴女士靠“保单借款”应了急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1-07 13:26:39

  本报讯 上个月底,吴女士家一连发生了好几件事情,家里急需用钱,可一向满打满算的她积蓄所剩无几。就在这当口,吴女士想到,几年前买过一份保险,当时业务员跟她说过可以“保单借款”,她马上打电话向保险公司询问相关的细节,几天后,吴女士从保险公司拿到了1万元的借款,借款时间为6个月,为此她支付了320元的利息,同时,借款期间保险保障仍然生效。

  吴女士购买的保险是国寿的康宁终身寿险,2002年刚开始购买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年缴保费3650元,对“保单借款”这个特殊功能,吴女士当时并不怎么在意。

  保单借款,其实就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已经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可以由投保人通过书面申请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借款金额为保单现金价值的70%左右,并支付稍高于银行的利息,其最大优势在于不需要任何收入、财务或担保证明。

  记者从甬城一些寿险公司了解到,受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利用“保单借款”的投保人越来越多,且较往年有明显增多,其中除了一般的工薪阶层外,一大部分人群是中小企业的私营业主。

  林先生在慈溪开有一家小家电出口企业,前几年生意一直不错,但是去年下半年开始,林先生手头感到了前所未有的紧张。于是,他利用3年前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一份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向保险公司借到了20万元,这部分钱让林先生暂时松了一口气。

  保单借款功能使原本积压在保单上的资金变得灵活,从而在不减少保障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率。但是,记者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具有借款功能,只有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分红型保险、养老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才可以申请保单借款,而意外险、医疗费用保险等由于不存在现金价值,因而不具备借款功能。

  “保单借款的借款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每次期满时都需要偿还利息再次借款。”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利用保单借款需特别注意的是及时还款,一旦借款本息超过保单现金价值,就有可能造成保单失效等后果。(记者 徐文燕)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