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08年三季度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许多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不利局面,今年山西省将继续严格执行或建立“两项保证金”制度。一是严格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各用工单位都要在指定账户预存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银行立即从保证金中支付;二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议同级政府建立“紧急预备金”,专项用于解决紧急突发事件。对已被确认为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工资的,除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外,要动用紧急预备金,确保春节前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基本生活。
山西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当日立案、当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