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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鄞州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新调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08 08:11:44

  本报讯(记者范 萌 通讯员殷明君 毛 玮)记者近日从鄞州区财政局获悉,该区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新调整,缴费标准、门诊待遇等进一步提高。

  新政策对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的补助金额分别增加300元、50元、200元和100元,财政补助平均比例从42%提高到56%。

  门诊医疗待遇进一步提高。新政策规定,除享有住院医疗待遇外,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标准100元以上3000元(含)以下部分,可按照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由医保基金支付30%、45%和60%不等。

  同时,新政策鼓励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分别比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高出30个和15个百分点;在住院医疗待遇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上调5个百分点。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该区还进一步扩大定点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从71家增加到136家。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