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出台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金融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大连)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各项补贴和奖励。
据了解,该项暂定执行三年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性管理总部及各类金融机构落户大连,对于新设立的上述机构给予5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性管理总部投资建设自用办公、营业楼以及新设金融机构购建自用办公房产的给予相应补贴;对新引进的相关高级人才给予安家费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对贷款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金融机构,按照新增贷款的0.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增加支农信贷投入、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实施奖励。政策还设立金融创新奖,对在金融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成果显著,以及在引入金融机构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