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宁波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可燃放19天,时间从2009年1月23日至2月10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十六)。
春节未到,有关烟花爆竹伤人的消费投诉却已出现。前些天,鄞州区消保委公布了多起此类消费纠纷案例。消保部门提醒市民千万注意安全。
据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其中一起消费投诉来自鄞州区古林镇。去年年底,该镇8岁的男孩童童,从小店里买来烟花自己在放。他点燃了一只烟花后发现没有反应,便上前检查。不料当他刚一拿起时这个烟花就爆炸了。童童的手指被严重烫伤,面部皮肤也出现烧伤。经医生诊断,童童20%的手部皮肤为Ⅱ度烧伤,极可能会留下疤痕。据初步估计,医疗费需2万元左右。
除了因自己燃放烟花爆竹致伤的案例外,还有消费者被误伤。该消费者姓王,家住咸祥镇。前不久,他在下班途中步行路过当地一家正在搞周年庆活动的公司时,被满天绽放的礼花炸伤左眼。事后,经鉴定,王的伤为三级伤残。
消保委提醒市民,为了安全,春节期间选购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有销售证的正规商店去购买,燃放时一定要按操作说明进行。万一出现意外,消费者一定要留存烟火残样,保留好证据,并及时向当地消保委或工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