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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方案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01-09 17:18:3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成品油价格改革精神,建立与国内外市场联动的液化石油气价格机制,理顺燃气价格关系,优化能源供应结构,维护社会公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市场价格形势和天然气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经与市国资委、建委、财政局、城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拟定宁波市区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方案。

  一、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方案内容

  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特定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轨,完善液化石油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维护社会公平;清退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天然气工程建设,实现价格改革的预期目标。

  (一)实行市场价格联动机制。特定用户(包括原未缴纳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的用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轨,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作价办法合理确定销售价格。

  (二)清退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原已缴纳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的特定用户可向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清退使用权费。具体清退工作由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三)完善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联动机制。对尚未实施天然气气种转换,目前仍在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住宅小区,其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按现行规定实行与市场价格联动。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为以季度为单位,与上游气源供应价格联动;当本季度原气供应价格超过上季度±15%时,下季度的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继续实行燃气价格补贴。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后,对市区持有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燃气价格补贴。燃气价格补贴纳入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范围,与价格指数联动。价格补贴由宁波市财政局、民政局按季(或年)发放。

  (五)加快天然气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尽快健全市区天然气供气网络,确保东钱湖等区域在2年之内实现天然气转换。继续抓好老住宅小区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力争在2010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市中心城区老住宅小区(包括红梅小区)天然气管道配套。同时,加强宣传和引导,大力推广应用天然气,充分发挥天然气价格优势,更好地实现价格改革的预期目标。

  二、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供气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特定用户。特定用户是指使用计划气并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用户。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瓶装特定用户的2008年度液化石油气结余指标和2009年度剩余指标同时废止。在此之前,当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的市场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在每瓶60元及以下并持续1周时,对特定用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提前与市场价格并轨,但最高不得超过每瓶60元。

【编辑: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