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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清退方案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01-09 17:18:34

  根据《宁波市区液化气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市政府要求,拟定宁波市区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清退方案。

  一、清退原则

  稳定有序、安全和谐。

  二、清退对象

  使用权费清退的对象为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兴光公司)和原镇海煤气公司交纳过使用权费的液化气特定用户。

  三、清退标准

  (一)不再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可选择退瓶退卡后,全额退还原使用权费(不计息)。

  (二)需继续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瓶装用户清退使用权费时无需退还钢瓶,将在使用权费中扣除100元钢瓶押金后(待退瓶后可全额退还),退还剩余使用权费(不计息)。

  (三)已使用天然气的原管道液化气用户,全额退还原使用权费(不计息)。

  四、清退所需凭证资料

  (一)瓶装用户

  瓶装用户需提供使用权费收据原件、瓶装用户卡(或用户证)和开户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若办理使用权费清退的不是开户户主本人,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二)已使用天然气的原管道液化气用户

  已使用天然气的原管道液化气用户凭使用权费收据、房产证和开户户主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使用权费退还手续。若办理使用权费退还的不是开户户主本人,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料凭证不齐全的特定用户

  1、特定用户遗失使用权费收据,但能够提供开户户主身份证件和瓶装用户卡(或者用户证),兴光公司核实后办理使用权费收据挂失,并退还使用权费。

  2、特定用户遗失瓶装用户卡(或者用户证),但能够提供使用权费收据和开户户主身份证件,兴光公司核实后退还使用权费。若需继续使用瓶装气用户可补办用户卡(或者用户证)。

  3、开户户主已死亡,但承办人能够提供使用权费收据及用户卡(或者用户证),承办人可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上需注明原开户用户本人已死亡,与退款承办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承办人可凭证明、承办人身份证件、瓶装用户卡(或管道用户房产证)和使用权费收据办理使用权费清退。

  4、其他资料不齐全的情况原则上按照先予登记,要求用户补办相关手续,兴光公司予以核实后办理使用权费清退。

  五、清退程序和办法

  (一)瓶装用户

  1、不再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不再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特定用户,需将钢瓶送至液化气经营站退瓶后,根据清退所需资料办理使用权费清退。

  2、继续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

  对需要继续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瓶装用户可凭清退所需资料办理使用权费清退手续。

  (二)已使用天然气的原管道液化气用户

  已使用天然气的原管道液化气用户可凭清退所需资料办理使用权费清退手续。

  (三)集体用户

  集体交纳使用权费的用户由单位办理使用权费的清退,各单位自液化气价格改革方案公布实施后可直接与兴光公司联系退款事宜,由单位备齐资料办理。

  六、清退时间安排

  (一)资料齐全和本方案“资料凭证不齐全的特定用户”的第1、2、3类情况的用户自液化气价格改革方案公布实施后,根据用户卡号编号(表一)的顺序及办理时间进行使用权费的清退。

  (二)本方案“资料凭证不齐全的特定用户”的第4类情况的用户在对应的办理时间段内办理登记手续,统一在2009年7月1日以后办理使用权费清退手续。

  (三)使用用户证的特定用户可自液化气价格改革方案公布实施后办理使用权费清退。

  (四)使用权费清退不设时间限制,各类用户自该类用户办理时间开始后,全年均可办理使用权费清退。

  七、清退钢瓶和使用权费办理的地址

  (一)退还钢瓶的办理地址在液化气各经营站,详见附件一。

  (二)使用权费清退的办理地址:为方便用户清退使用权费,兴光公司正在甄选办理地址,确定后另行公布。目前可办理的地址为:兴光公司客服中心江东和镇海办理处,具体地址见表二。

  

       按照市政府要求,本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予以公布,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至1月17日,各界人士可以信函、传真或者网络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函请寄至: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地址:中山西路166-168号,邮政编码:315010;或者宁波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地址:解放北路91号,邮政编码:315010

  传真请发至:27707189或者87183931

  网络方式,请登陆:http://www.nbgas.com.cn或者http://www.nbdpc.gov.cn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

  附件一:钢瓶退瓶办理地址

  (1)老三区液化气瓶清退至兴光公司老三区各液化气经营站办理,具体地址如下:

  站点名称 地 址

  莲桥经营站 解放南路24-1号

  尹江经营站 甬水桥路162号

  联丰经营站 蓝天路419号

  高塘经营站 新芝路104号

  江北经营站 西草马路28号

  江东经营站 荷池路2号

  白鹤经营站 白鹤二村340号

  孔浦经营站 江北区梅堰路

  庄桥经营站 庄桥解放路28号

  五乡经营站 五乡四安镇

  (2)镇海区液化气瓶清退至兴光公司镇海各经营站办理,具体地址如下:

  站点名称 地 址

  城关供应站 宏远路与雄镇路四叉路口往西200米

  三公司供应站 镇海俞范

  骆驼供应站 镇海骆驼

  河头供应站 镇海九龙湖

【编辑: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