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 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成品油价格改革精神,建立与国内外市场联动的液化石油气价格机制,我市将实行液化气价格改革。昨天下午,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就液化气价格改革的背景和必要性接受记者采访。
鉴于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下跌,我市城区老住宅小区天然气管道改造工程基本完成,物价部门认为推进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一是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回落。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回落,已由最高的每桶147.27美元回落至最低的33.56美元。作为石油副产品的液化石油气,镇海炼化的批发(出厂)价格由最高的每吨7580元回落至最低的3350元。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的市场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也由最高的每瓶118元回落至最低的62元。按照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近期走势分析,我市的市场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不排除逐步接近甚至低于2006年调整的特定用户每瓶(14.5公斤)60元价格的可能。因此,推进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的市场条件已经具备。二是天然气改造工程建设顺利推进。2007年我市中心城区老住宅小区天然气管道改造工程工作全面启动,至今已基本完成。截至2008年12月底,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已累计完成老小区庭院管线铺设283公里,涉及住户15.7万户,其中老小区12.5万户已具备使用天然气的条件。另据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初步统计,市中心城区近70%的居民家庭已使用天然气,80%左右的居民家庭具备了通气条件。物价部门认为,推进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是建立与国内外市场联动的液化石油气价格机制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有效途径,更是体现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需要。鉴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波动对国内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影响,国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使我国原油价格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完善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同时,应当理顺液化石油气价格关系。但是,我市仍然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双轨制的供气模式,不利于资源节约使用,也不利于资源合理配置。为此,应当按照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尽快推进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理顺燃气价格,以满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仍然对液化石油气实行双轨制的价格政策。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供应的特定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为每瓶60元,其他用户按市场价格执行。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现行价格政策弊病逐步显现。为了让所有居民享受发展改革的成果,亟待完善价格政策。与此同时,随着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和国内液化石油气价格持续下跌,部分居民要求完善液化石油气价格联动机制。因此,推进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是顺应时代要求,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是优化能源结构的需要。天然气已于2006年2月登陆我市,为我市提供了增加优质能源、优化能源结构的契机。但是,现行的液化石油气价格机制已成为阻碍天然气推广应用的重要因素之一。天然气具有清洁、安全和经济的特点。为了实现我市能源规划的目标,优化能源供应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应当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
四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要。上世纪80年代末,为解决部分居民生活用气,适应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发展,我市通过居民缴纳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的办法筹集资金,提高液化石油气的储灌运等能力,促进液化石油气的推广应用。缴纳使用权费标准分为每户700元和1000元两种,每年8瓶指标按优惠价格执行。根据《价格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液化石油气价格属市场调节价。到目前为止,上海、杭州、广州、深圳、成都等大城市以及宁波周边各县(市)区已先后完成了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市场化改革,理顺了价格关系。而宁波是全国极少数、华东地区唯一的仍维持着液化石油气特定用户供应的城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当前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的要求,应当完善液化石油气价格形成机制,清退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
五是完善财政补贴办法的需要。为了保障特定用户液化石油气价格的稳定和经营企业正常运行,长期以来,市政府对供应特定用户的液化石油气政策性亏损进行补贴。但是,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变动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程度大不相同,对所有特定用户通过补贴给经营企业的办法不尽合理。这次改革后,将补贴的对象由经营企业改为低收入居民家庭。
根据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市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主要包括实行市场价格联动机制、清退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完善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联动机制、继续实行燃气价格补贴、加快天然气工程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