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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宁波市将实行液化气价格改革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1-10 07:18:00

  我市延续了十几年的液化石油气特定用户供应形式将成为历史。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区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市已拟定了《宁波市区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从今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改革方案,我市拟将特定用户液化石油气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轨,并清退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

  涉及16万多特定用户

  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供气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特定用户。特定用户是指使用“计划气”并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用户。自上世纪80年代末,为更好地发展宁波城市燃气,部分宁波市民本着自愿原则通过缴纳液化气使用权费成为液化气的特定用户。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老三区和镇海区共有液化气特定用户161012户,而缴纳过液化气使用权费的用户有108201户。

  改革后,我市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将实行市场价格联动机制。特定用户(包括原未缴纳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的用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轨,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作价办法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同时还将开始清退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原已缴纳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的特定用户可向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清退使用权费。具体清退工作由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我市还将完善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联动机制,对尚未实施天然气气种转换,目前仍在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住宅小区,其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仍按现行规定实行与市场价格联动。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为以季度为单位,与上游气源供应价格联动;当本季度原气供应价格超过上季度±15%时,下季度的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作相应调整。

  低收入家庭可获补贴

  为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后,我市将继续实行燃气价格补贴。对市区持有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燃气价格补贴。燃气价格补贴纳入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范围,与价格指数联动。价格补贴由宁波市财政局、民政局按季(或年)发放。

  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方案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瓶装特定用户的2008年度液化石油气结余指标和2009年度剩余指标同时废止。在此之前,当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的市场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在每瓶60元及以下并持续1周时,对特定用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提前与市场价格并轨,但最高不得超过每瓶60元。

  从今天开始,《宁波市区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宁波市区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清退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至1月17日,各界人士可以信函、传真或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函可寄至: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地址:中山西路166-168号,邮政编码:315010)、宁波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地址:解放北路91号,邮政编码:315010)。传真请发至:27707189或87183931。网络方式请访问:http://www.nbgas.com.cn或http://www.nbdpc.gov.cn。

  使用权费这样清退

  根据《征求意见稿》,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后,10万多户已缴纳液化石油气使用权费的特定用户可向兴光公司清退使用权费。就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

  需持用户卡和身份证

  用户办理液化气使用权费清退需要哪些资料?据介绍, 瓶装用户需提供使用权费收据原件、瓶装用户卡(或用户证)和开户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若办理使用权费清退的不是开户户主本人,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凭使用权费收据、房产证和开户户主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使用权费退还手续。

  集体用户由单位办理

  如果是不再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特定用户,需将钢瓶送至液化气经营站退瓶后,根据清退所需资料办理使用权费清退。对需要继续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瓶装用户可凭清退所需资料办理使用权费清退。

  对于一户多瓶的用户,如果没有把全部的钢瓶退完,视为继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瓶装用户,用户可凭清退所需资料办理使用权费清退。

  已使用天然气的原管道液化气用户可凭清退所需资料办理使用权费清退手续。集体缴纳使用权费的用户由单位办理使用权费的清退,各单位自液化气价格改革方案公布实施后可直接与兴光公司联系退款事宜,由单位备齐资料办理。

  资料不全也可以办理

  如果无法提供齐全资料的用户,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将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特定用户遗失使用权费收据,但能够提供开户户主身份证件和瓶装用户卡(或者用户证),兴光公司核实后办理使用权费收据挂失,并退还使用权费。

  2.如果特定用户遗失瓶装用户卡(或者用户证),但能够提供使用权费收据和开户户主身份证件,兴光公司核实后退还使用权费。若需继续使用瓶装气用户可补办用户卡(或者用户证)。

  3.如果开户户主已死亡,但承办人能够提供使用权费收据及用户卡(或者用户证),承办人可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上需注明原开户用户本人已死亡,与退款承办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承办人可凭证明、承办人身份证件、瓶装用户卡(或管道用户房产证)和使用权费收据办理使用权费清退。

  4.如果其他资料不齐全的情况原则上按照先予登记,要求用户补办相关手续,兴光公司予以核实后办理使用权费清退。

  办理时间及地址

  至于办理使用权费清退的时间,兴光燃气集团公司表示,不再使用瓶装气的特定用户可凭所需资料继续至兴光公司办理。使用用户证的特定用户可自液化气价格改革方案公布实施后办理使用权费清退。为减少用户集中清退造成的排队等候时间,公司根据用户卡号前两位数的号码进行顺序安排,自液化气价格改革方案公布实施后,用户可根据卡号按照右表办理时间进行使用权费的清退。

  另外,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办相关手续的用户在卡号对应的办理时间段内办理登记手续,统一在2009年7月1日以后办理使用权费清退手续。使用权费清退不设时间限制,各类用户自该类用户办理时间开始后,全年均可办理使用权费清退。

  办理时间 条码卡号

  2009年3月2日开始 03******、04******

  2009年4月1日开始 05******

  2009年5月1日开始 06******

  2009年6月1日开始 07******、08******、09******

  2009年3月2日开始 72******镇海用户

  据了解,为方便用户清退使用权费,兴光公司正在甄选办理地址,确定后另行公布。目前可办理的地址为:兴光公司客服中心江东和镇海办理处,具体地址见下表:

  站点名称 地址

  兴光公司客服中心江东办理处 江东南镇安街16号一楼

  兴光公司客服中心镇海办理处 宏远路与雄镇路四岔路口往西200米

  咨询电话:27707222、27707204、27707109

  这些气站可退瓶

  兴光燃气集团公司还公布了液化气退瓶和使用权费清退的办理地址。老三区液化气瓶清退至兴光公司各液化气经营站办理,具体地址见下表:

  站点名称 地址

  莲桥经营站 解放南路24-1号

  尹江经营站 甬水桥路162号

  联丰经营站 蓝天路419号

  高塘经营站 新芝路104号

  江北经营站 西草马路28号

  江东经营站 荷池路2号

  白鹤经营站 白鹤二村340号

  孔浦经营站 江北区梅堰路

  庄桥经营站 庄桥解放路28号

  五乡经营站 五乡四安镇

  镇海区液化气瓶清退,请到兴光公司镇海各经营站办理,具体地址见右表: 站点名称 地址

  城关供应站 宏远路与雄镇路四岔路口往西200米

  三公司供应站 镇海俞范

  骆驼供应站 镇海骆驼

  河头供应站 镇海九龙湖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