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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要求狠抓纠风治乱 减轻企业负担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10 08:42:05

  监督举报电话:市纠风办96178,市减负办87186423

  本报讯(记者张伟方 通讯员何一龙)狠抓纠风治乱,切实解决当前涉企负担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市纠风办、市企业减负办联合发出通知,就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做好纠风治乱、企业减负工作提出要求。

  认真做好清费减负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清理现有的涉企收费、罚款、基金、集资、摊派等项目,凡超越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设立的,一律取消;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清费减负的要求,确保已公布的15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切实抓好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四脱钩”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四脱钩”,即“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职能分开”的要求,坚决纠正行业协会继续利用行政部门的职能合署办公、搭车收费、指定服务等现象。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严格规范会费收取,增强会费使用的透明度;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和考核、检查、评比;严禁用政府部门名义向企业拉广告、搞摊派及索要赞助;严禁向企业报销和分摊各种费用;严禁以行业协会名义向企业颁发证书(牌匾)从中谋利;减少各种同类型的协会组织多头要求企业入会和收取会费的现象。

  规范报刊征订活动。向企业征订报刊要遵循企业自愿订阅的原则,除“三报两刊”(人民日报、浙江日报、宁波日报和《求是》、《今日浙江》杂志),可按党员和党组织数下达合理的征订数外,其他报刊(包括有关部门、系统确需企业了解掌握或宣传教育的业务性报刊),都不得下达征订指标,强制企业订阅。进一步规范报刊征订工作,向企业征订报刊应采取属地归口办法,避免条块重叠,多头征订,增加企业不必要的负担。

  建立健全赞助、捐助办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益、救灾捐赠自愿无偿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慈善、赈灾、公益等名义,擅自向企业募捐。除直接捐助办学校、医院以及设立教育专项基金等市委、市政府明文规定的项目之外,其他的赞助、捐助要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规定,统一纳入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渠道,其他渠道的一律取消。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半年组织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市纠风办、市企业减负办加强纠风治乱、企业减负各项政策、法规、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纠风办:96178;市减负办:87186423),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严重违反企业减负政策法规的行为将进行通报和曝光。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