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新闻聚焦:未成年人大宗消费该向谁问责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11 09:09:04

    记者 张 燕

    14岁的女孩琳琳(化名)瞒着家里人买了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家长发现后要求退货却遭到商家拒绝。琳琳的母亲提出:难道商家就可以纵容未成年的女儿购买大件消费品吗?随着寒假以及春节临近,许多未成年人又将得到一大笔压岁钱,如何防范未成年人超过实际能力进行大宗消费,将成为学校、家长和商家等共同的责任。

  未成年人:像大人一样花钱

  琳琳买手机的2000元是她以往储存的压岁钱,但是她妈妈却认为女儿太小,不应该使用手机,于是带着女儿去商家退货,原因是商家不应将大件物品销售给未成年人。琳琳母亲的要求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事实上,未成年人购买大宗消费品的投诉,工商部门已接到不止一起。此前,就有奉化消费者投诉商家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且出现质量问题。此外,关于未成年人购买首饰及去歌厅、饭店、足浴等场所消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名手机销售员告诉记者:“虽然未成年人消费群体所占的比重相当低,但他们消费缺乏理性,往往是流行什么就买什么,很少会像成年人一样进行性能、价格等方面的比较。”

  商家:纵容者多于劝阻者

  对于未成年人的消费,商家大多抱着纵容的态度。售给琳琳手机的海曙某手机卖场拒绝退货的原因,一方面是手机并没有质量问题,且已经使用,影响了第二次销售;另一方面,商家认为现在的部分未成年人,看上去跟成年人差不多,颇难辨别,况且消费者购买手机也无须出示身份证。

  鄞州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歌厅经理认为,歌厅目前并没有像网吧那样不允许未成年人消费的规定,既然如此,作为经营者,歌厅没有理由拒绝生意。当然,这位经理也表示,未成年人在高档场所消费毕竟不是普遍现象,对商家的盈利或亏本并不构成决定性因素。大多数被采访的商家认为,他们不会主动劝阻未成年人来店里消费。

  律师:商家应慎重对待小顾客

  对于未成年人购买手机、首饰等大宗商品,虽然法律并未像购买烟酒、去网吧消费这样作了明令限制,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一味纵容甚至鼓励。根据我国《民法》规定,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受益行为外,所有的民事行为无效。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只有已满16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人,才可以进行正常的民事活动。作为商家,虽然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其应该对“小顾客”说“不”,但必须明白,自己是在和一个还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生意。

  浙江甬建律师事务所许资平律师认为,对于商家而言,有时候确实很难从外表上区分消费者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因此在交易过程中要适当鉴别、慎重对待。在销售大宗、大额的商品过程中,商家在明确自己是在和未成年人交易时,要综合判断其年龄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行为相适应,商家也可提醒其是否过度消费,在必要时可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或劝阻其消费。

  同时,有关人士也指出,作为未成年人第一监护人的家长,在孩子擅自购买了超过支付能力的大宗商品后,不该一味向商家问责,更多的应是自我反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