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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实施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12 07:53:27

  本报讯(慈溪记者站孙云东 赵科 卢萌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情况……”这几天,慈溪市规划局内公示了包括局长楼树芳在内的6名市管领导干部廉情。作为《慈溪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慈溪市出台实施了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全市700余名现任副局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情,均公布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里,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据了解,公示对象为市委管理的现职副局(镇)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情况等8个方面;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包括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有否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财以及参与赌博等5方面情况;遵守廉洁从政准则的情况,包括有否利用职权职务便利或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11个方面的情况;本人认为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公示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慈溪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测评,测评不满意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经核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