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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四条意见"纠风治乱为企业减负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1-12 13:13:17

  本报讯 1月8日,市纠风办和市企业减负办联合发出通知,提出全面清理现有的涉企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等“四条意见”,要求狠抓纠风治乱,切实解决当前涉企负担的突出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清费减负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全面清理现有的涉企收费、罚款、基金、集资、摊派等项目,凡超越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设立的,一律取消。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确保已公布的15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工作的落实。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按照“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职能分开”的要求,坚决纠正行业协会继续利用行政部门的职能合署办公、搭车收费、指定服务等现象。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严格规范会费收取,增强会费使用的透明度;严禁以行业协会名义向企业颁发证书(牌匾)从中牟利。

  遵循公益、救灾捐赠自愿无偿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慈善、赈灾、公益等名义,擅自向企业募捐。

  市纠风办、市企业减负办将设立两部监督举报电话,市纠风办:96178,市减负办:87186423。(记者 魏萍)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