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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一审获罪为治理“内幕交易”提供借鉴
稿源: 新华网  | 2009-01-12 16:48:54

  内幕交易查处何其难

  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国内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少有处理结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市场上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活动减少,其首要原因在于:由于法律规则和证据制度的制约,大量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陷入繁琐的取证和调查程序中,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说,由于证券市场具有较高的复杂性与专业性,涉嫌内幕交易的人员又普遍是具有特殊地位和权力的高管,因此对于内幕交易的查处和取证都存在着极大的难度。张民安说,确定内幕交易的发生、责任主体和获取泄密过程的证据都非常困难,目前司法机关对于内幕交易的查处较少,其主要原因在于公诉方难以获取充分、直接和有效的证据。 以董正青案为例:2007年7月19日,公安机关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董正青等人执行逮捕;2008年7月、8月,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一审两度开庭,直至2009年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耗时达一年半。记者从司法机关了解到,被告人围绕涉嫌内幕交易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等一系列关键证据进行了激烈的辩解,是此案查办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2008年7月18日和8月1日的两场庭审上,三被告人在庭审中均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一方面,董正青坚称自己并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08年6月2日前都没有参与借壳上市的实际操作,不可能在2008年2月至5月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并指使他人购入延边公路股票。另一方面,董德伟和赵书亚均称,他们是基于技术分析,认为延边公路有投资价值才进行大规模买卖的,事前并无从董正青处获得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信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著华教授认为,内幕交易本身就不是公开和对外的,司法机关要获取嫌疑人进行内幕交易的直接、有效的证据比较困难,这会给侦查方的侦查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同时,资本市场的情况比较复杂,技术操作的专业性也比较强,这会给传统的刑事诉讼带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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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