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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7万农民有了意外伤害保险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1-13 14:07:09

  本报讯 上周末,身体尚未完全康复的傅先生收到了一笔18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赔款。傅先生从未投保过意外保险,为何能得到这笔赔款呢?原来,这是镇海区政府买单为全区农民投保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险,傅先生就是该保险的第一个受益人。

  傅先生是镇海庄市人,去年12月30日在家中搬运东西时,头部撞到水泥搬运车,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而住进了镇海龙赛医院外科,中国人寿镇海区支公司接到报案后,又于1月8日接到理赔申请,经审核后于次日结案,赔款金额为1800元。

  记者了解到,农民参保新农合后,通过少量缴费,即可享受大病救助、门诊报销、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当农民遭受意外伤害时,相关医疗费用却得不到报销。

  去年12月起,镇海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作为投保人,直接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由国寿宁波市分公司承保新农合意外伤害险。镇海区新农合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就近到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就医住院(急救除外),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待住院终结出院时,凭原始票据等所需单证与国寿公司的理赔专员联系申请赔付。

  据了解,在镇海区新农合参保人员中增设意外伤害保险后,该区近7万参保人员将享有人身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最高金额2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1800元。

  镇海新农合附加意外险是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填补了参保农民因意外引起的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保险保障的空白,此举开创了在全区新农合基础上整体附加意外伤害险的全国之先。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