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多项劳动保障扶持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创办和发展、加强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和储备、优化中小企业社会保险服务、指导中小企业规范劳动用工。
根据这些政策措施,将对中小企业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将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社保补贴。对登记失业人员和本省户籍的退役士兵创办中小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给予收费减免。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为各类创业群体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及时高效服务。
同时,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强化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和“一站式”就业服务,组织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为中小企业招工用人搭建“绿色通道”。
政策也包括要加大中小企业在岗职工培训力度,做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评价工作,还要认真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另外,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署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的实施办法,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指导中小企业依法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和工时管理制度。着力推动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分类指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等灵活的工时制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不均衡的实际问题。
最后,还要推行预防监控、调解教育为主的柔性执法模式。加强日常巡查和预防监控工作,及时发现中小企业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中小企业发生违法行为,实现“巡查一家,规范一批,影响一片”的目的。对中小企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坚持教育为主,及时纠正,引导其规范管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修复中小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出现裂痕的劳动关系,并充分运用仲裁建议制度,力争做到“裁决一个案件,规范一个企业。”(记者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