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3日电(记者周英峰)记者13日从海关总署获悉,全国性的“打击走私燃气发动机专项行动”已在天津、大连、福州、广州、成都等10个海关全面展开。
2008年底,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上海普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伪报品名走私燃气发动机一案作出判决,判定其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并判处罚金400万元,公司相关负责人李某、樊某被获刑5年6个月和5年。
2008年3月以来,上海海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走私燃气发动机案件7起,总案值超过1.16亿元,涉嫌偷逃税款1433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在短短一个月内,7起案件已全部告破。普淳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据海关介绍,由于燃气发动机单价高,进口税率也比柴油发动机高出十多个百分点,但这两种发动机在外形上却较为相似,不易识别,走私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伪报品名低保价格铤而走险,以达到非法牟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