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宁波市六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曝光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15 08:12:25

  本报讯(冯军 剑光 迎新)近期农村土地违法案件增多,昨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六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并强调今年要加大查处力度。

  鄞州河西村一合作社

  非法占地

  2007年4月,鄞州区下应街道河西村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本村13亩基本农田建设厂房,建筑占地3105平方米。下应街道河西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触犯了刑法,该案现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尚田镇大岙村

  非法转让土地

  2007年4月,尚田镇大岙村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15.42亩基本农田转让给奉化市尚田镇精益电炉厂,非法收取土地转让金45.95万元。尚田镇大岙村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国土部门立案调查后,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45.95万元、并处罚款4.59万元,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罚,并将此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张某等三人

  填铺塘渣破坏耕地

  2008年4月,安徽籍村民张某、李某、王某三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北仑区新碶街道原北仑港水厂西侧的11.77亩耕地,填铺塘渣,用作集装箱卡车停车场,致使被占耕地遭受严重破坏,无法耕种。张某等三人的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并触犯了刑法,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宁波黄金物流有限公司

  违法圈地建筑

  宁波黄金物流有限公司从2002年2月至2006年12月底的近5年中,非法圈占庄市街道曙光村92.83亩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共建成30余处、面积达18904.23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致使大量耕地、坑塘水面和养殖水面遭受严重毁坏,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并已触犯刑法。当地国土部门立案调查后,对其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地、没收违法建筑,并处123.8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该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象山樟岙村借水库扩容

  非法转让矿产资源

  2006年7月以来,象山县东陈乡樟岙村经济合作社借朱家岙水库扩容之名,擅自将东陈乡樟岙村南堡黄自然村(朱家岙水库南首)山林及橘子地承包给村民吕某采掘建筑石料,非法收取开采费10万元。东陈乡樟岙村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矿产资源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致使矿产资源储量达12.94万立方米的矿区遭到非法开采。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后,已对其作出没收10万元非法所得、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象山县纪检部门已对该案的直接责任人东陈乡樟岙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鲍某和党支部副书记兼南堡黄自然村负责人王某(女)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余姚谭家岭村经济合作社

  非法买卖土地

  2003年4月至2006年10月期间,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村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35.69亩村集体土地出让给宁波舜江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余姚市达华灯具有限公司、余姚市旭达压铸厂、宁波中铁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截至2008年12月,已有31.23亩土地被四家企业占用并填铺塘渣、建成厂房,谭家岭村经济合作社从中非法获得18.79万元。谭家岭村经济合作社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并触犯了刑法,当地公安部门已对此案进行立案审查。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