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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财政局:为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16 07:55:10

  本次发放为一次性,标准分别为: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镇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每人130元

  本报讯(记者卢 磊 通讯员陈绍友 周建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昨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工作要求,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据介绍,此次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的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具体对象为2009年1月在册的上述人员。补贴标准分别为: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镇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每人130元。

  本次补贴以中央下拨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市财政将按各地上报的2008年底各类对象的人数和相应补助下拨资金,各地先垫付发放生活补助金。本次生活补贴依托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按最低生活保障渠道,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相关对象手中,各地将在1月23日前完成本次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

  又讯 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划拨70万元特困助残金,加上各县(市)区配套共计400余万元,将慰问或补助6300余户特困残疾人家庭。慰问品或补助资金将于春节前陆续发放到位。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