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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骗财骗色骗朋友 把自己骗进了法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16 07:55:09

    本报讯(通讯员东 检 记者杨绪忠)年仅31岁的男子王某戴一副眼镜,外表很斯文。但已婚的他却假借结婚买房骗取同居女友的钱财。此外,他还将从朋友处借来的车“转卖”,将好友的车用于抵押借款,并悄然转让。1月14日,江东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重婚罪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王某于2004年3月结识了刚从宁波某专科学校毕业的女孩潇潇,两人相识并发展成为恋人,此后生活在一起。王某以父母不同意为由,一直没有带潇潇回家。鉴于两人的感情,单纯的潇潇并未计较。

  2007年5月,潇潇发现自己怀孕了,就让王某陪着回到她的老家桐庐,征得她父母的同意后决定结婚,并在当地办了喜酒。由于潇潇怀孕初期身体很虚弱,王某体贴地以她身体不适、不宜劳累,且他在民政局有熟人为由,独自领回了一式两份的“结婚登记证书”。去年1月,他们的女儿出生了。去年5月,潇潇带着女儿回老家休养。

  去年8月29日,一个自称王某妻子的女人来电,告知潇潇被骗了,而且王某因涉嫌诈骗被捕。潇潇十分震惊,她赶回宁波,发现不仅结婚证是假的,就连王某的所谓买房换房也是假的。而此前的2007年5月和12月,王某先以结婚买房为由,后又以房子太小不利孩子成长要换房为由,骗得潇潇父母寄来的14万元。同年12月,王某还以出了交通事故,车辆和电脑被扣押,需要拿钱提取被扣物品为借口,骗得潇潇父母寄来的3万元。

  检察官在审查起诉王某涉嫌诈骗案件时,发现王某与妻子系2006年登记结婚。而王某瞒着潇潇,伪造了假的结婚证,遂追诉王某涉嫌重婚罪。

  在“忽悠”同居女友的同时,王某还向朋友行骗。2007年9月,王某将一辆从朋友处借来的汽车以6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同事小江。

  去年5月,王某和初中好友小唐商量,让小唐先购买一辆汽车,说是双方合作开公司。在小唐买下汽车后不久,王某就将汽车抵押给他人,借款10万余元。去年7月底,王某因还不出钱,又将这辆车子转让给了债主。

  由于被害人陆续报警,警方于去年8月24日抓获了王某。(文中被害人均为化名)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