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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布车购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1-18 14:53:44

  本报讯 继国务院公布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由10%降为5%的政策后,宁波市国税局昨天公布了执行国家政策的实施细则: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宁波市民购买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享受车辆购置税5%的优惠税率,购置时间必须以发票或关税缴款书的日期为准。

  市国税局车购税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透露,此前车购税调整政策没有明确是以纳税人申报纳税日期还是以购车日期为准,因此相关纳税人甚至包括税务人员都产生了一定的困惑和疑问。根据国税总局此后下发的紧急通知,宁波确定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包括1.6升及以下的小轿车、越野车、9座以下小客车,车辆购置时间必须按照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确定。其中,国产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进口车则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的开具时间来确定。

  由于车购税调整的消息早在去年年底就传得沸沸扬扬,不少消费者买了新车并不急于上牌,而是把汽车先停在4S店等待购置税新政出台,或者干脆先不缴税、不上牌在马路上“裸奔”,希望借新政的优惠减少购车开销。现在看来,这部分消费者失算了,因为他们拿到的购车发票上面标注的日期不可能是1月20日以后的,也就是说他们不能享受到新政带来的“福利”。除非购车的消费者付了钱没有开发票,这样的话还可以拖到1月20日以后再开发票。

  车购税优惠政策出台后,部分已经缴过税的消费者可能会“动脑筋”,通过退车再买回这辆车或者退车换另外一辆新车等形式,以拿到符合优惠政策的发票。对此,市国税局车购税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通过调换发票来退税是不允许的,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比对新车发动机号码等形式来察觉“钻空子”行为,一旦发现经销商有此行为,将予以严惩。按照规定,退税只有两种条件下才可以,一是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二是在车管所不能上牌。一位汽车经销商告诉记者,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车要求他们不可能给予满足,因为新车几乎不可能会出现大的质量问题。  (记者 黄剑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