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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罚款加滞纳金变成了117万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1-19 14:07:13

  本报讯 销售假酒本不该,面对20多万元的罚款又置之不理。难道当事人这样就能混过去吗?不行,这罚款逃不了,还要补缴90多万元滞纳金。这下数字大了,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近日,奉化溪口一销售假酒的袁姓业主因此吞下苦果。

  两年前,奉化市工商分局在袁某的烟酒店内,查获涉嫌侵权的威龙赤霞珠干红葡萄酒432箱。经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查获的这批葡萄酒均系假冒。经查,这批假冒威龙葡萄酒共有465箱,已有33箱售出。

  鉴于当事人侵犯中国驰名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较大,且严重危害食品安全,奉化市工商分局依法作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该批葡萄酒及罚款25余万元的决定。但当事人自2008年9月2日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没有认识到贩卖假酒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接受处罚。奉化市工商分局遂于本月7日向奉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下,罚款加上滞纳金已高达117万元。

  奉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后,于日前对该店进行强制执行,查封、扣押了该烟酒店卡斯特、威龙、小糊涂仙等酒561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