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焦点报道
调查称逾9成网民认为禁止人肉搜索不利于监督
稿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 2009-01-20 07:51:25

  “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最高可罚5000元。”这是1月19日媒体上最抢眼的新闻之一,并引发了不少网民质疑。不过,记者当天采访江苏省和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时,他们表示,这样的理解并不准确。

  条例公布 网友质疑

  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目前,通过网络搜寻查找他人信息是一些网民热衷的行为,俗称“人肉搜索”。徐州的这一条例公布后,也被很多媒体、网民解读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并引发了不少网民质疑。

  记者注意到,人民网当天做了一项调查:“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你怎么看?”有超过90%的网民表示反对,认为“不利于草根监督”。只有4%的网民表示赞同,认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有意思的是,网易当天也做了一项调查:“你担心被人肉搜索吗?”超过80%的网民表示“不担心,我又没做亏心事”。有近15%的网民表示“担心,但反对立法禁止它”。

  公民隐私与监督权如何平衡

  1月19日,江苏省和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条例中的一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目前,个人信息被无端泄露的情况日益严重,立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非常必要。在谈到是否能理解为禁止“人肉搜索”时,他们都表示这样的理解不准确。

  徐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冯涛说,该条例没有提及“人肉搜索”。实际上“人肉搜索”这个概念本身也存在一定争议。他认为,“人肉搜索”涉及另一个问题,即监督权。“公民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行使监督权,对于不良的现象和行为,通过合法渠道提供一些线索。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这样的权利不能滥用,不能随意传播个人信息,尤其是与事情本身无关的个人信息。也就是说,行使监督权要有个度。”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一位负责人表示,省人大审查的是该条例的合法性问题,即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已经通过,并不存在与上位法抵触的问题。

  针对外界的“误读”,冯涛透露,或许会考虑对该条例作出一些解释,消除社会公众的一些误解。

  有专家表示,“人肉搜索”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它能够让丑恶行径原形毕露。在周正龙、周久耕等一系列事件中,“人肉搜索”起到了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作用。但“人肉搜索”目前确实存在着过火现象,尤其是它与谩骂、骚扰等行为结合起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嫌疑。专家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对国内所有提供“人肉搜索”服务的网站加强管理,严格界定威胁、中伤、诽谤、猥亵或其他有悖道德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使“人肉搜索”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本报记者 汪晓东

  

  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违者最高罚款5000元

  刘长锋:人肉搜索权利在道德狂欢中沦丧

  单士兵:人肉搜索公约以公民意识倒逼法制完善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