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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龄女坠古井溺亡父母状告村委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20 07:51:24

  索赔41万多元

  本报讯(通讯员桂 凌 记者沈孙晖)北仑柴桥街道穿山村有一口古井,建于清朝道光年间。两个多月前的一个晚上,这口古井夺走了一名5岁女孩的生命。不久前,罹难女孩的父母将古井所在的穿山村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41.6万多元。近日,北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5岁小女孩夜晚落井溺亡

  据了解,云云父母陶先生夫妻都是外地人。7年前,他们带着大女儿美美(化名)来到宁波打拼,一直居住在穿山村。2003年,陶先生妻子又生下了小女儿云云。夫妻俩平时忙于上班,云云就由姐姐美美照顾。

  据美美讲,去年11月14日晚7时多,她带着云云到古井边的小店买东西。她正等着老板娘找零钱时,云云跑开了。当她拿着钱出店门时,看到妹妹栽入古井里。悲剧发生时,小店老板立刻冲上去想抓住孩子,但只抓到云云的一只鞋,小女孩最终栽进井里。

  据陶先生讲,当他得知女儿掉进井里后,赶紧跑出去救,但云云被捞起送到医院后没能救活。伤心欲绝的陶先生夫妇便将穿山村村委会告上法庭。

  原告:村委会没对水井采取安保措施

  陶先生夫妻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古井位于穿山村里,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那必然属于村集体财产,应该由村委会负责。井旁有一家小店和很多民房,人流量较大,井口却无任何覆盖物,本身就可能对人身造成潜在的威胁。云云出事是在夜晚,附近路灯每隔20分钟便熄灭一次,此时水井就处于黑暗中,穿山村村委会又没对水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直接导致云云的死亡,所以村委会应予以赔偿。此外,陶先生夫妻认为云云意外身亡的赔偿标准应该比照城镇居民来计算。同时,云云父母因监管不力应承担20%的责任,其他责任应由村委会承担,计算后索赔41万多元。

  被告:村委会并非古井所有人或管理人

  穿山村村委会的代理律师则表示,陶先生夫妻不应该将村委会列为被告,因为村委会并不是古井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陶先生推想该井是村集体财产,却提不出任何具体证据予以证明;其次,古井有48厘米高的石井栏,这一高度足以起到保护作用,村委会对于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云云的死亡是其父母的过错,是原告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