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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马小华拿到全部赔偿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20 07:51:24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祝文权)本月12日上午,在余姚的外来工马小华终于收到了浙江新东阳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7万多元的第二笔赔偿金,加上元旦前的第一笔赔偿金10万元以及借款相抵的5万元,总计226695.6元的赔偿款已全部到位。至此,马小华工伤赔偿诉讼一案顺利结案。

  据了解,马小华是来自陕西的外来工,2006年1月在工地上和工友发生纠纷被打成六级伤残。在历经数场官司后,去年8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马小华工作的公司赔偿他各类费用共计22万余元。本报曾于去年9月19日以《工地干活时被工友打伤,算不算工伤?》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据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沈法官介绍,由于这起案件关系复杂且争议颇多,导致案件几经波折,拖而未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后,“新东阳”公司一直没有支付这笔赔偿。去年12月,沈法官和法院的另外两名法官赶赴东阳,与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商谈交涉,最终使“新东阳”公司放弃原先的抗诉并作出了尽快解决、合理赔偿的决定。

  另据悉,拿到这笔赔偿金后,马小华表示将尽快联系医院,准备手术治疗。他那中途辍学的儿子也有望重新上学。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