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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色诱实施抢劫 一女子获刑三年半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1-21 08:11:10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刘 浪 廖宏军)假装夫妻,女色相诱,再敲诈钱财。日前,经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年轻女子侯某被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面貌较清秀的贵州女子侯某今年25岁,去年婚后不久和丈夫一起来到北仑打工。侯某在一家宾馆做清洁工,结识了游手好闲的梁某,两人不久发展成情人关系。去年9月初,梁某问侯某想不想做生意,侯某说:“现在工作很累,能够轻松一点,做生意最好了。”梁某问:“你认不认识有钱人?”侯某迟疑片刻,马上想到了另一位曾与自己在宾馆发生过几次性关系的房客郭某。于是,梁某跟侯某说:“你去把姓郭的叫到家里来玩,别把门锁上。人来了就给我个电话,我马上赶过来,就说我们是夫妻,到时候他不给钱不让他走。”侯某胆怯地问:“这犯法吗?”梁某说:“不犯法。”随后,梁某怂恿侯某一起去拍了张假结婚照。

  去年9月27日下午,侯某把郭某骗至其出租房。与郭某发生性关系后,侯某假装要请假陪郭某,随即打电话通知了梁某。梁某进入该出租房后以破坏其家庭为借口,并采用持刀、言语威胁的手段要郭某拿出2万元人民币,不然就对他“不客气”。无奈之下,郭某只好翻遍口袋,付了1.8万元才得以脱身。梁某从中取走200元后,余下的钱让侯某代为保管。事后,郭某觉得事有蹊跷便报了警。去年9月29日,侯某在其工作的宾馆被派出所民警抓获。而梁某则逃之夭夭。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