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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症男子临终前起诉离婚争女儿抚养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1-21 08:17:48

  

  几个月前,当35岁的孙某被确诊为肝癌晚期时,他做了一个决定:和2年前不辞而别的妻子离婚,以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这场官司几乎是和时间在赛跑。赶在他临终的前2天,法官把案子判了。但当判决书送到他手上时,孙某已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他无法签收,意味着这份判决永远都不可能生效。”昨天主审法官说,不过孙某打官司目的是为了争取女儿的抚养权,从这个角度上说,官司对他只是个心理安慰,现在意义已经达到了。

  癌症病人的最后心愿

  被确诊为肝癌晚期前,鄞州村民孙某遭受了一次感情上的打击。孙某说,他和妻子是自由恋爱认识的,妻子小他9岁,两人同居了几年,2002年有了女儿,于是他们在2年后补办了结婚手续。

  孙某和妻子一起生活了3年,2007年的一天,妻子突然不辞而别。“她离开的前几天,我们没吵过架,也没有任何征兆,人就这样突然消失了。”孙某生前曾告诉法官,后来他听说妻子在云龙出现,于是赶到云龙寻找,但没有找到人。寻找的过程中,他慢慢打听到,妻子是跟一个外地人走了。事后他也曾到妻子的娘家去过,但妻子娘家人也不知道她去了哪儿。

  打击接踵而来,去年下半年,孙某被确诊为肝癌晚期。知道自己时日无多,孙某心里最放不下的就是7岁的女儿,“希望她有个好的成长环境,我不在了,最好让我的父母来带她。”

  离婚只为女儿抚养权

  去年10月6日,孙某向鄞州法院提出离婚。“当时他看起来气色还行,和正常人差不多。”主审法官说,考虑到孙某的病情,又联系不到他妻子,法院立刻进行公告送达起诉状。

  公告期是3个月。其间孙某曾找法官了解案子的进展,和孙某谈话中,法官了解到,孙某打官司并非是为财产的继承权,而是不想死后女儿被妻子带走,以为只要法院判决女儿的抚养权归他,在他死后,他的父母就自然拥有女儿的抚养权。

  法官忍不住劝他,如果是这样,他这个离婚官司就失去了意义,犯不着再花一笔诉讼费。因为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夫妻离婚而解除,他死后,他妻子依然是她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也是法定监护人。

  但孙某执意不肯撤诉。

  法庭搬到他的病榻前

  今年1月9日,一次特殊的庭审在孙某的家里进行,孙某的妻子没有出现。

  “3个月没见他,判若两人,他完全垮了,躺在床上,虚弱得很,但神志还清醒。”主审法官说,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孙某父母把他从医院接回家休养,法院就把法庭搬到了他的病榻前。

  “庭审和平时没什么两样,但我们尽量简练些。孙某躺在床上,简单地讲了离婚的原因,因为身体太虚弱了,有时他表达不完整,他母亲就帮着他说。”主审法官说,案子是当庭宣判的,听到准许离婚、抚养权归他的时候,孙某脸露欣慰之色。

  2天后,孙某在家中去世。判决书送达迟了一步。法官说,孙某无法签收,就意味着这份判决永远都不能生效了,“他父母很遗憾,仍然希望法院把判决书发给他们,但有违法律程序,这个意思我和孙某父母沟通过。”

  昨天整理案卷时,主审法官说:“这份判决并非是要解决孙某和妻子间的任何实质性问题,它已经超出了诉讼的意义,是为了帮一个临危的人达成一项心愿。有时我觉得,这场官司的意义已经实现了。”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高宏伟 蔡淑妃 陈雷

【编辑:沈媛仪】